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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发表时间:2020-04-07 10:4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已2020年1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6月1日正式实施。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即将实施,建设工程的消防行政审批进一步简化,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个人将有更大机遇。针对住建部51号令核心内容: 一、谁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二、消防救援部门有何职责? 三、相关企业承担何种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除依法给予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谁来提交审查材料,如何图审? 五重点关注消防技术服务单位 (1)第七条: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定期参加职业培训。 (2)第八条: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3)第九条:建设单位…… (一)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六)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技术服务等有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 (4)第十三条: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 (5)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6)第三十八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除依法给予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