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消防协会消防产品分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分会名称为江西省消防协会消防产品分会(以下简称本分会)。英文名称为Fire Products Branch of JiangXi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缩写为FPBJXFPA。

第二条 本分会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为宗旨。以“建立信誉体系,惩戒假冒伪劣,保证产品质量,促进健康发展”为目标。

第三条 本分会遵守《江西省消防协会章程》及《江西省消防协会管理规定》,崇尚科学,坚持民主,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团结、组织、联络本分会会员积极开展消防产品的科研、设计、生产的研讨和业务交流,组织进行优秀消防产品论文评比,推动消防产品技术创新进步与发展,为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做出应有贡献。

第四条 本分会是江西省消防协会的分支机构,接受江西省消防协会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 本分会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抚生西路千亿建筑科技产业园A区15号6楼。邮政编码:33020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执行江西省消防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第七条 按照江西省消防协会会长办公会审定的工作计划,参加或组织与本分会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 搭建企业与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发挥纽带作用。

第九条 定期组织推荐和奖励优秀消防产品活动,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十条 掌握消防产品专业的国内外科技动态,对本专业的发展方向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重大项目及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开展消防产品科技咨询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消防产品企业行业自律,规范江西省消防产品行业市场行为。

第十三条 协助政府相关部门打击消防产品假冒伪劣,保障消防产品质量。

第十四条 发现和举荐优秀消防产品科研人员、消防产品企业加入本分会。

第十五条 对本分会活动作出贡献的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完成江西省消防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七条 本分会会员是江西省消防协会会员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十八条 申请加入本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个人会员:凡遵守本分会规定,支持本分会工作,积极参加分会活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会:

1、热心消防事业,从事消防产品行业,具有一定专业理论和知识技能,并作出一定业绩的社会各界人士;

2、消防产品行业的专家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学者;

3、消防产品技术研发、技术革新成绩突出者;

4、其他相关人士。

单位会员:凡在江西省辖区内生产、销售消防产品的企业(含外省在我省设置的分公司),并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遵守江西省消防协会章程,支持本分会工作、积极参加分会活动,主动缴纳会费的,均可申请入会。

第十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均可在江西省消防协会官网上申报;

2、申请人填写和提交入会申请;

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入会申请表;

4、经分会理事长办公会研究提出名单;

5、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并报省消防协会备案认可;

6、经审核批准后向会员单位颁发会员铭牌;个人会员颁发《会员证》。

第二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分会的活动;

3、获得本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分会的决议;

2、宣传本分会工作,维护本分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分会交办的工作;

4、向本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事前告知本分会,并主动交回会员证。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如果1年内不参加本分会组织的活动,1年内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一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入会。

第二十三条 会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省消防协会备案确认予以除名。

1、有严重违反本分会规定行为的;

2、触犯国家法律,受刑事处罚的;

3、个人言行对本分会名誉造成重大损毁的。

第四章分会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二十四条 本分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规定;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本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凡是有换届选举事项的代表大会,会前15天理事会必须对会员代表资格和人数进行确认,并报江西省消防协会审核。凡表决事项,均采取举手投票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编写会议纪要,并报江西省消防协会备案,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二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消防协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换届筹备工作主要内容是:

1、理事会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筹备工作,并成立换届筹备小组,提前三个月以上开始落实换届选举的各项筹备工作;

2、换届筹备小组成员3至5名,由理事会确定,组长一般由理事长担任,理事长不便担任的,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具体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3、换届筹备小组应在充分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并提出换届工作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江西省消防协会负责监督和指导换届筹备工作。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十条 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采用举手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具体选举办法由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分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领导本分会开展工作;

7、决定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通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其它形式召开。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分会理事长签字后报省消防协会确认,会后向全体理事公告。

第三十四条 本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除行使第三十条第一、三、五、六项的职权外,还要审议本分会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五条常务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通常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其它形式召开。

第三十七条 本分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组织协调能力强,在业界有较大影响,群众基础好;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副理事长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驻会或不驻会);秘书长为专职或兼职,最高任期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三十八条   本分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江西省消防协会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按第二十八条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十九条 本分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领导本分会全面工作;

2、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

3、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的决议落实情况;

4、代表本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与有关重要活动;

5、提出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意见。

第四十条 本分会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第四十一条 本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推荐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经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省消防协会会长办公会决定;

3、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分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经省消防协会授权,代表省消协接受捐赠的收入。

第四十三条   按照《江西省消防协会章程》规定,本分会单位会员会费的收取标准为:一般会员单位每年3000元,理事会员单位每年6000元,常务理事会员单位每年10000元,副理事长会员单位每年16000元。

第四十四条   本分会建立专门的财务制度,由江西省消防协会开设一般账户,纳入协会财务统一核算、管理。

第六章 规定修定程序

第四十五条 对本分会规定的修定,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呈报江西省消防协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经2020年12月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的第一次修定,经2022年12月16日一届三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本分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江西省消防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